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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拍攝功能
如何打開及關閉影像檢視功能
影像檢視功能能在您拍攝後立即在顯示幕上顯示
拍攝影像
。
按照下述操作能夠打開或關閉影像檢視功
能
。
1.
在REC方式中﹐按 [MENU] 鈕
。
2.
選擇“拍攝”標籤﹐選擇“檢視”﹐然後按 [왘]
鈕
。
3.
用 [왖] 及 [왔 ] 鈕選擇所需要的設定﹐然後按
[SET] 鈕
。
若需要
﹕
拍攝後立即在顯示幕上顯示影像
約一秒鐘
拍攝後不立即顯示影像
選擇此設定
﹕
開
關
圖示幫助功能的使用
當您在REC方式中的顯示幕畫面上選擇某一圖示
時﹐圖示幫助功能會顯示有關該圖示的文字說明(第
27頁)
。
• 下列功能有圖示幫助文字說明﹕閃光方式﹐聚焦方
式﹐白色平衡﹐自拍定時器﹐錄制類型﹐EV平移
。
但請注意﹐只有當用按鈕自訂功能(第110頁)將“聚
焦方式”、“EV平移”、“自拍定時器”或“白色平
衡”配置在 [왗] 及 [왘] 鈕上時﹐聚焦方式、EV平移、
自拍定時器及白色平衡的圖示幫助文字說明才會出
現
。
1.
在REC方式中﹐按 [MENU] 鈕
。
2.
選擇“拍攝”標籤﹐選擇“圖示幫助”﹐然後
按 [왘] 鈕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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