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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令參考
20-
11
4. 調用一個子程序
,
可導致此子程序從頭開始執行
。
在子程序執行完成
后
,
執行返回到主程序
,
繼續執行 Prog 后面的命令
。
5. 一個子程序內的 Goto-Lbl 命令只在該子程序內有效
。
它不能用于轉移
到該子程序之外的標簽上
。
6. 如果帶有Prog 命令指定的文件名的子程序不存在
,
則會發生錯誤
。
7. 在RUN Mode
(
運行模式
)
中
,
輸入 Prog 命令並且按下 EXE
,
則可啟
動該命令指定的程序
。
Return
功能︰此命令可從子程序中返回
。
句法︰ Return( 返回 )
_
描述︰
執行一個主程序內的
“
Return( 返回 )
”
命令
,
可使該程序停止執行
。
例︰ Prog ''A'' Prog ''B''
1 → A
_
For A → B To 10
_
Prog''B'
_
B + 1 → C
_
C
^
Next
_
Return( 返回 )
執行文件 A內此程序
,
可顯示操作結果 (11)
。
St
op
(
停止
)
功能︰此命令可終止一個程序的執行
。
句法︰ Stop( 停止 )
_
描述︰
1. 此命令可終止執行一個程序
。
2. 在一個循環內執行此命令
,
可終止程序執行
,
而不會產生錯誤
。
主程序 子程序
1 級 2 級 3級 4 級
D
CEIJ
Prog ”E” Prog ”I” Prog ”J”
A
Prog ”D”
Prog ”C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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